我们是一家爱沙尼亚律师事务所,亲身经历过加密货币监管:许可证、监管、要求收紧,以及部分市场参与者离开该司法管辖区。与此同时,我们每天使用 AI 工具并为 AI 项目提供支持。因此,我们并非从理论角度,而是基于经验发声。
为监管而监管,只会拖慢发展
监管只有在应对客观、可衡量的风险时才有意义。此类领域确实存在,但并不多:AI 用于交通管理、医疗设备、关键基础设施,以及可能在身体或法律层面对个人造成伤害的系统——例如决定人身自由、就业准入或信贷的系统。
这只是少数领域。其他一切——编写代码、分析文件、生成文本和图像、协助研究人员的模型——并不带来需要单独许可制度的风险。尤其是,领先模型如今已配备内置安全机制,开发者的竞争也包括这一维度。
当监管机构想要“限制某些事物”,却尚未理解具体限制什么、避免何种损害时,这不是保护社会。这是对未知的恐惧,被写入规范性文件。此类恐惧的代价是错失企业、错失就业机会、错失领先地位。
当前欧盟实际生效的规则
为使讨论具体明确,我们说明截至2026年9月实际生效的规则。
AI 法案(AI Act,法规(EU)2024/1689)。这是全球首部全面、横向的 AI 法律,于2024年8月1日生效,并按四个风险等级分阶段适用:潜在危害越高,要求越严格。
已适用的规定:
- 被禁止的做法(第5条)——自2025年2月起。社会评分、操纵性系统、某些类型的生物识别。自2026年12月2日起,新增禁止用于制作未经同意的私密图像及儿童性虐待材料的系统。
- 通用模型(GPAI)提供方义务——第51–55条自2025年8月起生效。包括文档、遵守版权,以及对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
- 透明度义务(第50条)——自2026年8月2日起。告知用户其正与 AI 交互,对生成内容和深度伪造内容进行标识。对于已投放市场的系统,合成内容标识推迟至2026年12月2日。
被推迟的规定——这很能说明问题。2026年7月27日生效的 AI 数字综合法案(Digital Omnibus on AI,法规(EU)2026/1744)推迟了最繁重的义务:
- 针对独立高风险系统(附件 III——HR、信贷、教育、执法机关等)——从2026年8月2日推迟至2027年12月2日;
- 针对嵌入受行业监管产品的 AI(附件 I——医疗器械、机器、交通)——从2027年8月2日推迟至2028年8月2日;
- 国家监管“沙盒”必须在2027年8月2日前投入运行。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延期原因是:企业、标准化机构(CEN/CENELEC)和合格评定基础设施均未准备就绪。换言之,法律在明确如何执行之前就已制定。这正是我们观点的最佳例证:超前于理解的监管,即使对监管机构自身也无法发挥作用。
国家层面。成员国本应在2025年8月前指定监管机构并设定处罚。截至2026年春季,只有少数国家完成此事。爱沙尼亚尚未通过单独的实施法;工作由司法和数字技术部推进,而数据保护监察局(AKI)仍享有务实且适度监管机构的声誉。
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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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 AI 项目。无论在爱沙尼亚、欧洲还是其他地区。我们认为,AI 的发展就是人类的发展,并希望创造它的企业在这里运营,而不是迁往规则更清晰的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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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对客观风险进行监管——且仅限于此。交通、医疗、关键基础设施以及影响人权的决定。在这些领域,要求具有合理依据,我们协助企业满足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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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反对严苛监管。反对“以防万一”的禁令,反对针对不会造成损害之事的许可制度,反对在不了解技术的情况下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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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监管,我们将协助您合规。按风险等级分类系统、提供方和部署方义务、文档、透明度、与监管机构沟通、为2027–2028年的截止日期做准备,以及监管沙盒。我们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的经验使我们明白最重要的一点:合规不是业务障碍,而是在规则变化时持续运营的方式。
监管应保护人们,而非让监管机构免于理解新事物的必要。我们将与建设者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