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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劳动关系及其给公司带来的税务风险

隐性劳动关系会带来税务风险。了解税务机关如何识别“OÜ-tamine”和避税模式,以及如何避免受到处罚。

爱沙尼亚税务与海关局特别关注自然人因建立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之税务处理,包括所得税、社会税及其他强制性缴款。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同样需要纳税。

打击逃税与隐性劳动关系

税务机关的目标不仅是确保自然人应计和实发工资得到正确计税,还要防止劳动关系被隐瞒。部分企业可能通过人为降低工资总额、利用关联法人实体完成关键任务,以及聘用形式上通过自有公司向企业提供服务(咨询、管理、设计、文案撰写等)的员工,试图逃避缴纳社会税及其他强制性缴款。

什么是“OÜ-tamine”

最典型的隐瞒劳动关系模式是“OÜ-tamine”,即雇主通过关联公司采购服务(服务提供者往往就是雇主本人),以逃避缴纳社会税。此类做法可能被认定为避税。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税务与海关局依据一套标准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并据此确定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

企业财务安全:会计、税务与合规

提供咨询会计服务Eesti Firma将协助优化贵企业的财务与税务政策,以避免“OÜ-tamine”做法;同时,在确有必要且具备商业可行性的情况下,也可保留对企业至关重要的服务提供合同关系。

我们将帮助区分劳动关系服务提供关系,确保正确核算经营活动相关费用,以及工资、董事会成员报酬和股息支付的税务。为了确保企业财务政策透明,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正确核算收入,并防范与避税有关的风险。

“OÜ-tamine”模式的适用界限

在打击以股息非法替代工资支付的行动中,“OÜ-tamine”模式所引发的税务问题至今仍然值得关注。据媒体报道,税务机关的目的并非处罚使用“OÜ-tamine”模式的行为,而是告知企业家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禁止,相关规则十分明确。税务与海关局仅就隐瞒劳动关系真实性质的问题与三家企业对簿公堂。

OÜ所有者如何逃税:税务与海关局的解析

税务与海关局认为,避税问题更多与OÜ所有者依靠公司收益维持个人生活有关。例如,税务与海关局税务审计负责人Lia Parve向记者介绍了两种避税模式:一是将真实劳动关系伪装成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关系,以减少劳动税;二是将公司资产用于个人目的。Parve指出,前一种问题并不十分普遍,而后一种每年可能造成超过EUR 10 million的税收损失。

虚假服务提供交易的税务处理

如果法人实体之间为减少或完全规避劳动税而虚构服务提供安排,即会产生纳税义务。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3-2-1-82-14,日期为12.05.2015; 3-3-1-25-15,日期为11.09.2015; 3-3-1-12-15,日期为6.10.2015)中支持了税务与海关局的立场,认定此类交易从税务角度看无效。

在审理的案件中,自然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并未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而是汇入其拥有的企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且其本人是这些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董事会成员。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服务提供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使相关方能够将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以规避劳动税,收款人随后可自行支配这些资金,例如支付股息或承担任何费用。

最高法院确认:通过OÜ实施逃税属于违法行为

管理和咨询服务也采用过类似模式:董事会成员实际上以自然人身份工作,但款项却汇入其公司账户。例如,如果一名董事依据劳动合同获得EUR 3,500的税前工资,其税后收入将为EUR 2,730,而雇主含税总支出为EUR 4,683。如果企业之间签订服务提供合同,则可将全部EUR 4,683免税转账,使该董事能够支配收到的全部款项。然而,此类安排被视为避税。

最高法院确认,税务机关有权介入此类情况,并依据所谓“服务提供交易”的真实本质,将其作为隐性劳动关系征税。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不足够,实际工作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相符。税务与海关局依据最高法院的立场,强烈建议企业审查自身税务做法,并使其符合最高法院的裁决,以确保税负公平和公平竞争。

劳动关系与服务提供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规范。根据该法,自然人(员工)为另一方(雇主)工作,并完全服从后者的管理和监督。雇主则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条件。

法院体系在将法律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时所依据的标准,包括确定由谁组织和管理工作过程、由谁决定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谁支付工作工具费用、由谁承担与工作相关的风险,以及由谁取得收入或利润。随后还需确定员工是否被纳入组织人员体系,以及是否受组织内部规章约束。所有这些标准都应综合考量。

最终,员工对雇主的依赖程度,即员工的自主水平,是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关键。正是这种高度依赖性,将劳动合同与其他民法合同区分开来。

OÜ-tamine与合同重新定性:关键法律解析

另一方面,广泛采用且完全合法的委托合同和分包合同属于服务提供合同,受《债法法》规范。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企业董事会成员与企业本身之间属于委托关系。受托人原则上应亲自履行委托,但也可聘请第三方协助实现结果。因此,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不能转授其权力和责任,但这并不排除其在履行委托时借助第三方协助。

对于与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关联企业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现管理和咨询服务实际由特定自然人提供,而非由签订相应合同的企业提供。因此,此类交易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第二方将被认定为特定自然人。

在涉及企业员工的交易中,“OÜ-tamine”模式表现为:企业与员工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其内容和实质而言实际上属于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委托合同将被重新定性为劳动合同。

加密资产及网络平台收入的税务处理

爱沙尼亚现行法律对通过网络平台应用程序取得的收入,以及加密资产市场收入实施税务监管。这显著限制了在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等相对新型劳动关系领域使用“OÜ-tamine”模式。

在爱沙尼亚,通过网络平台取得的收入(例如自由职业、租赁安排和商品销售)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社会税、VAT及失业保险费。欧盟境内的网络平台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的收入数据,纳税人也必须申报这些税款。

出售、挖矿、质押:加密资产税务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在爱沙尼亚,加密资产收入也会根据交易性质征税。出售加密货币所得利润须申报并缴纳所得税。挖矿所得的净利润须缴纳所得税。如果挖矿活动由自然人而非企业开展,还须缴纳社会税。如果使用加密货币作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此类交易将被视为出售加密资产,也需要纳税。通过质押或借贷取得的被动收入同样须缴纳所得税。出售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加密资产也须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必须申报收入,并注明交易发生时加密资产的市场价值。

应防范并尽量降低“OÜ-tamine”风险

“OÜ-tamine”等规避劳动关系税负的模式,会给公司带来逃避社会税及隐瞒劳动关系的相关风险。税务机关和法院要求严格遵守规则,明确区分劳动合同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必要时对被认定为虚假的交易重新定性。加密资产的税务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必须申报并纳税,包括挖矿和质押所得。通过网络平台和应用程序开展的活动同样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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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确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并将处罚及税务审计风险降至最低。Eesti Firma提供咨询和会计服务,帮助企业区分劳动合同与服务提供合同;优化税务政策,消除“OÜ-tamine”模式风险;并正确核算收入,包括加密资产及股息支付。

本指南由 Eesti Firma 团队编写,参与人员包括 律师兼监管顾问 帕特里克·阿塞维丘斯。本指南仅供参考,所提供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我们已尽力确保发布时信息准确,但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需个性化法律协助,请直接联系 Eesti Fi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