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uilding with a lot of tall grass in front of it

照片由 Mark Zu 拍摄,来自 Unsplash

爱沙尼亚的 SPV: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爱沙尼亚 OÜ

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为完成单一事项而设立的公司:持有一项资产、运营一个项目或执行一笔交易,并与所有者的其他业务完全隔离。投资者利用 SPV 汇集资金参与单笔交易,开发商利用它将每个项目的风险限制在各自范围内,收购方则利用它收购目标企业,同时避免让集团其他部分承担风险。

爱沙尼亚法律没有专门的 SPV 法律形式,也不需要这种形式——普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osaühing,OÜ)即可完全承担这一功能,我们每周都会通过爱沙尼亚公司注册服务设立这种实体。爱沙尼亚 OÜ 尤其适合用作 SPV,是因为它将少有司法管辖区能够同时提供的优势集于一身:完全数字化的行政环境、载体留存利润无需纳税、运营成本低,而且对许多架构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只要公司从一开始便正确设立,就可以在无需公证的情况下买卖 SPV 本身。

最后一点决定了应如何在爱沙尼亚设立 SPV,因此值得开门见山地说明:如果 OÜ 的公司章程免除了公证形式要求,且股本至少为 €10,000 并已全额缴付,其股份便可通过普通书面形式转让——实际操作中,即可由各方在世界任何地方以数字签名签署协议。对于一家全部目的就是被收购、出售或用于联合投资的载体而言,这会将需要公证的交割转变为简单的签字交换。具体操作机制将在下文详述。

SPV 在爱沙尼亚的常见用途

房地产交易。经典架构是:一处房产,一家公司。直接出售爱沙尼亚房地产必须经过公证,并需要对资产本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由房地产 SPV 持有,退出便可设计为股份交易——出售公司而非房产——因此资产本身从未易手,发生变化的只是其上层股份。如果 SPV 在设立时已加入公证豁免条款,那么即使是这次股份转让也无需公证。该载体还能将房产的融资和负债与所有者的其他资产隔离,而为单一资产提供融资的贷款机构通常本来就会提出这一要求。

投资财团与风险投资交易。天使投资财团和联合投资交易利用投资 SPV 汇集出资人,使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表中只出现一个股东。领投方只需谈判一次,目标公司只需面对一名股东,而各出资人则持有 SPV 的股份。自由形式的股份转让在此最为重要:投资者会在载体存续期间加入、退出和轮换;对于参与者遍布十多个国家的财团,如果每次变动都需要办理公证契据,这种架构将无法运作。

收购载体。在 M&A 中,专门设立的收购 SPV(BidCo)收购目标企业、承担收购债务,并将交易与买方现有集团隔离。爱沙尼亚的企业税模式在此对载体有利:SPV 对其累积的利润无需纳税,因此从目标企业向上流入的现金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或为下一次收购提供资金,中间无需承担年度税负——其运作机制与爱沙尼亚控股公司相同,只是应用于单笔交易。

合资企业。当来自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时,任何一方通常都不希望合资实体设在另一方的本国司法管辖区。爱沙尼亚的合资公司可为双方提供一个中立、位于 EU 境内的载体,其公司章程足够灵活,可以载明合作伙伴之间的约定——不同类别的权利、转让限制和退出机制——而股东协议仍可采用自由形式并以电子方式签署。

资产保护与项目风险隔离。开发商通过一家公司运营三个项目,会使每个项目都暴露于另外两个项目失败所带来的风险。将每个项目分别置于自己的 SPV 中即可控制这种风险:一个项目的债权人只能追索该项目的资产。同样的逻辑适用于任何具有价值的单项资产,例如授权给运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或租赁给集团公司的设备;将所有权与运营分离,可以为资产提供仅依靠运营公司无法实现的额外保护。爱沙尼亚 OÜ 的低运营成本使“一项资产对应一家公司”的原则成为负担得起的实践,而不再只是理想。

为何在爱沙尼亚而非常见司法管辖区设立 SPV

交易 SPV 传统上多设于特拉华州、卢森堡、荷兰或离岸中心。以下是爱沙尼亚 SPV 与两个最常见替代方案的比较:

爱沙尼亚(OÜ) 特拉华州(LLC / Corp) 卢森堡(S.à r.l.)
留存利润税负 0% — 仅在分配时产生税负 公司需缴纳 21% 的联邦税;LLC 的利润穿透至所有者,并产生 US 申报义务 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约为 24%,可适用豁免,但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
强制性年度成本 无政府规费;年度报告在线提交 特许经营税及注册代理费 最低净财富税及注册住所服务费
公司设立 全程远程数字化办理 通过注册代理快速办理 需要公证契据
股份转让 若股本达到 €10,000+ 且公司章程免除形式要求,则无需公证 通过协议转让,无需公证 可采用私署契据,但向外部人士转让须经股东批准并办理登记备案
持续行政管理 所有文件均可在任何地方以电子方式签署 基本可远程办理 实践中通常要求具备本地实质并使用注册住所服务
EU 单一市场实体

对于投资者来自美国并习惯 US 文件的交易,特拉华州仍然无可匹敌;卢森堡则继续在高端结构化融资领域占据重要位置。对于介于二者之间的各种情形——欧洲资产、国际投资者群体,以及必须在等待唯一一笔交易期间维持低成本的载体——爱沙尼亚 OÜ 能以更少的阻力完成同样的工作。还有一个表格无法体现的因素:面对离岸载体日益谨慎的银行、目标公司和共同投资者,在开户和尽职调查时,会以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待一家拥有透明公共登记信息的 EU 境内公司。

无需公证的股份转让:爱沙尼亚 OÜ 如何实现

默认情况下,处置爱沙尼亚 OÜ 的股份需要经过公证认证。自 2020 年 8 月 1 日《商法典》修订后,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完全选择不适用这一要求。选择豁免须遵守三项规则:

条件 具体要求
股本至少为 €10,000 且已全额缴付 — 股本未缴付或仅有最低股本的公司不符合条件
公司章程载有豁免条款 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规定,股份处分无需采用公证形式
如后续采纳,须全体一致同意 现有公司如要加入豁免条款,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豁免登记后,股份转让或质押采用任何可书面重现的形式均为有效。使用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买卖协议符合这一要求,普通书面合同同样符合。此后由管理委员会维护股东名册,并须立即将变更通知商业登记处,因此即使没有公证人参与,公共记录仍能保持最新。

这对 SPV 规划带来两个实际影响:

在设立时便纳入豁免条款。日后加入该条款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办理一轮章程修订——对于单一创始人而言微不足道,但当名册上已有二十名财团投资者时,可能根本无法实现。计划用于出售或联合投资的 SPV 应在设立时就拥有 €10,000 的实缴股本,并已在公司章程中加入豁免条款。《商法典》已不再规定具有实际意义的最低股本,对许多公司而言,名义金额是合理选择;但对于 SPV,主动将股本设为 €10,000 可以获得公证豁免,通常物有所值。

外国当事方可以远程交割。如果没有豁免条款,涉及外国买方的股份交易便需要预约爱沙尼亚公证人——亲自到场或通过远程视频认证,并需处理身份核验和语言等安排。有了豁免条款,各方无论身处何地均可签署交割文件。对于跨境财团和国际 M&A 而言,这往往是决定载体注册地的关键差异。

实现同样结果的另一种途径,是在爱沙尼亚证券登记系统(Nasdaq CSD)登记股份,之后转让通过证券账户而非公证契据完成。这种方式适合预计将频繁进行标准化转让的载体;对大多数 SPV 而言,基于公司章程的豁免更简单,也不会产生持续的登记费用。

实例解析:用数字说明爱沙尼亚财团 SPV

一名领投人从七个国家召集十五名出资人,共同出资 €600,000 参与一家德国初创公司的 A 轮融资。一家爱沙尼亚 OÜ 以 €10,000 股本设立,公司章程中载有公证豁免条款;各出资人按照其承诺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并将 €600,000 的余额作为股份溢价缴付。无需任何人出行——公司设立文件、认购文件和股东协议均以电子方式签署,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表中显示的是一名股东,而非十五名。

十八个月后,一名出资人需要流动性,于是将其权益出售给另一名财团成员。转让通过数字签名协议完成;管理委员会更新股东名册,并于当日通知商业登记处。这次变动的成本仅为起草文件所需的时间。在没有豁免条款的架构中,同样的变动意味着两名外国当事方必须签署公证契据——而在拥有十五名成员的载体整个存续期间,这种成本会被反复叠加,这正是财团依据转让机制选择司法管辖区的原因。

退出时,目标公司被收购,SPV 因其持股获得 €1.8 百万。收到款项时无需缴纳爱沙尼亚税款:收益可以留存在载体中,也可以免税用于财团的下一笔交易。如果成员转而投票决定清算载体并分配全部资金,则适用 22/78 的企业所得税——按全部 €1.8 百万计算约为 €396,000,在成员各自的居住国纳税前,剩余 €1,404,000 可供分配。财团可以逐笔交易决定,是用税前总额再投资,还是扣税后进行分配。

爱沙尼亚 SPV 的税务

爱沙尼亚 SPV 对留存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在利润分配时才产生税负——按净股息的 22/78 计税——且爱沙尼亚对汇往境外的股息不预扣任何税款。因此,在房地产 SPV 中累积的租金收入,或流入收购载体的股息,都可以按未扣税总额持续复利增长,直到所有者选择提取。如果 SPV 持有另一家公司相当比例的权益,参股豁免还可能消除符合条件的转付股息在分配阶段产生的税负——具体条件详见我们关于爱沙尼亚控股架构的文章。

运营爱沙尼亚 SPV 公司:持续性义务

SPV 是一家真正的公司,而不仅是一项登记。即使它只持有一项资产并仅记录三笔交易,也必须保存会计账簿并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如果管理委员会位于爱沙尼亚境外,公司需要在爱沙尼亚拥有注册法定地址;如果没有任何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爱沙尼亚居民,还须指定联系人——这些都是一天内即可安排、只需支付少量年费便可维持的常规事项,但仍属于法定义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对特殊目的载体实施全面 AML 审查,因此,在申请账户之前,应当准备好 SPV 上层所有权链的文件,并能作出清晰说明。完全从境外管理的爱沙尼亚载体还可能在管理人员的本国面临税收居民身份问题——这一点应在架构设计阶段解决,而不是留到交易完成之后。

如何正确设立爱沙尼亚 SPV

决定爱沙尼亚 SPV 能否有效运作的大部分事项,都在登记前确定:股本金额、豁免条款、写入公司章程的转让限制和退出机制,以及载体相对于所有者和目标资产的位置。在设立之初正确作出这些选择成本很低,而在股东人数增加后再行补救,成本则会高得多。

我们位于塔林的律师为房地产交易、投资财团和收购交易设计并设立爱沙尼亚特殊目的载体——公司设立本身通过我们的爱沙尼亚公司设立服务完成,而我们的会计团队则在载体的整个存续期间确保其持续合规。请告诉我们 SPV 的预定用途,我们将据此起草公司章程,使退出与进入一样简单。

本指南由 Eesti Firma 团队编写,参与人员包括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伊利亚·尼基福罗夫。本指南仅供参考,所提供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我们已尽力确保发布时信息准确,但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需个性化法律协助,请直接联系 Eesti Fir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