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VAT 一站式服务(OSS)允许已完成增值税登记的爱沙尼亚公司,向 Estonian Tax and Customs Board (EMTA) 提交一份季度申报表,即可申报并缴纳其在其他欧盟国家应缴的 VAT。它适用于向消费者跨境销售商品,以及在另一欧盟国家征税的消费者服务,因此并非仅适用于网店。OSS 属自愿制度,但一旦您的跨境消费者销售额每年超过 €10,000,通常比在每个客户所在国进行增值税登记简单得多。
在欧盟跨境在线销售看似面对一个市场,但税务上却是二十七个市场。超过较低门槛后,每个客户所在国都会按本国税率征收 VAT。欧盟一站式服务 VAT OSS 让您无需在每个国家登记。本指南深入介绍该制度;如需了解消费者规则、支付和海关的整体情况,请参阅我们的爱沙尼亚电商公司运营方式概述。
什么是 VAT OSS,如何运作?
VAT OSS 是欧盟针对向消费者(B2C)而非企业进行跨境销售时申报 VAT 的特别制度。实际操作分为四步:
- 您在结账时按每位客户所在国的 VAT 税率收费。
- 您按消费国记录每笔销售。
- 每季度,您在 e-MTA 提交一份 OSS VAT 申报表,列明各国销售额及 VAT。
- 您向 EMTA 一次性付款,由其将各国应得份额转交。
这是一项申报机制,并非税收优惠:您应缴的 VAT 与进行当地登记时相同,但您只需对接一个税务机关,而非十多个。
VAT OSS 是否仅适用于电商?
不是。网店是其最大的使用群体,但联盟 OSS 制度——爱沙尼亚公司使用的版本——涵盖向其他欧盟国家私人消费者提供的两类供应:
- 欧盟境内商品远程销售:商品从一个欧盟国家运往另一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无论通过您的网站还是平台销售。
- 在另一欧盟国家征税的消费者(B2C)服务:包括软件订阅、应用程序、流媒体、电子书、在线课程及其他下载内容等数字服务,也包括线下服务——境外不动产相关工作、在另一成员国举办的文化、体育、教育或娱乐活动,以及车辆租赁。
因此,SaaS 初创企业、在线导师或在里加举办收费研讨会的培训公司,即使不寄送任何包裹,也可使用 OSS。
| 制度 | 适用对象 | 涵盖范围 | 申报表 |
|---|---|---|---|
| 联盟 OSS | 在欧盟设立的企业,包括爱沙尼亚公司;以及在欧盟储存商品的非欧盟卖家 | 欧盟境内商品远程销售;在另一欧盟国家征税的 B2C 服务 | 季度 |
| 非联盟 OSS | 未在欧盟设立的企业 | 向欧盟消费者提供的 B2C 服务 | 季度 |
| 进口 OSS(IOSS) | 从欧盟境外发运商品的卖家 | 向欧盟消费者发送的价值不超过 €150 的货件 | 月度 |
若商品从欧盟境外供应商直接运往您的客户,您需要使用 IOSS 而非 OSS——请参阅我们的爱沙尼亚公司 IOSS 指南。
我是否需要进行 OSS 登记?€10,000 远程销售门槛
根据欧盟远程销售门槛,仅在爱沙尼亚设立的公司可对向欧盟消费者进行的商品和数字服务远程销售收取爱沙尼亚 VAT。前提是,向其他成员国的此类销售总额在本日历年及上一日历年均不超过 €10,000。一旦总额超过该限额,从跨越门槛的那笔销售起,即适用客户所在国的 VAT。此后您有两种选择:在爱沙尼亚进行 OSS 登记,或在每个销售所在国分别进行增值税登记。
该门槛适用于整个欧盟,而非每个国家分别适用;在超过一个欧盟国家设立的企业不可使用。它也仅涵盖商品和数字服务:其他在境外征税的 B2C 服务,例如在另一成员国举办的活动,自第一欧元起即适用该国 VAT。低于门槛时,您仍可选择采用目的地国 VAT,但该选择至少对您具有两个日历年的约束力。
示例。一家在线销售皮具的爱沙尼亚 OÜ 到 10 月时,向芬兰和德国消费者的销售额达到 €10,400。自超过 €10,000 的订单起,该公司向芬兰买家收取芬兰 VAT,向德国买家收取德国 VAT。使用 OSS 时,公司通过一份申报表向 EMTA 申报两者;不使用则需取得芬兰和德国爱沙尼亚增值税号(KMKR)。
在线课程、网络研讨会和直播的 OSS
在线教育需要更仔细地区分,因为两种相似产品的征税方式不同。客户无需实时参与即可访问的预录课程属于数字服务,因此适用 €10,000 门槛。面向消费者直播的网络研讨会、在线课堂及其他活动,则自第一欧元起按观看者所在国征税——该门槛不涵盖此类服务。两种情形下,VAT OSS 都是爱沙尼亚公司申报销售的方式。
一站式服务不涵盖的情形
- B2B 销售。对持有有效欧盟 VAT 号的客户,应按反向计税开具发票,销售额计入您的常规爱沙尼亚 VAT 申报表。开票前,建议在 VIES 核查买方号码。
- 从客户所在国库存发货的销售。德国配送中心向德国消费者发货构成德国境内销售,需要德国 VAT 号。这是拥有爱沙尼亚公司的 Amazon 卖家常见的问题。代发货遵循同一逻辑:若您的意大利供应商向德国消费者发货,该销售通过 OSS 申报;若向意大利消费者发货,则属于意大利境内销售。
- 从爱沙尼亚向爱沙尼亚消费者销售。此类销售仍计入您的常规爱沙尼亚 VAT 申报表(KMD 表)。
- 特定商品。新车辆、在客户场所安装或组装的商品,以及按差额计税制度销售的二手商品、艺术品或古董,均各自适用 VAT 规则,不属于远程销售。
- 欧盟境外出口和低价值进口。向欧盟境外消费者出口的商品——例如英国(北爱尔兰除外)、挪威或瑞士——在爱沙尼亚适用零税率。从欧盟境外运入欧盟、价值不超过 €150 的包裹,则通过进口一站式服务处理。
在爱沙尼亚进行 OSS 登记
使用 VAT OSS 前,爱沙尼亚公司首先需要一个爱沙尼亚增值税号(KMKR),该号码即成为其 OSS 号码。EMTA 仅接纳已完成增值税登记的企业,因此低于爱沙尼亚登记门槛的小型公司须自愿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您尚未取得号码,请先办理爱沙尼亚增值税登记。由境外 e-resident 管理的公司应准备证明真实经营活动——我们关于为何 e-resident 公司被拒发 VAT 号的文章说明了 EMTA 的审查内容。
随后,您可在 e-MTA 中依次进入登记册和查询 → 登记 → 登记为电商和服务特别制度(OSS/IOSS)用户,在线申请并选择联盟制度。EMTA 不收取费用。该制度自下一季度首日起适用;如您在下一月第 10 日前申请,则自首次符合条件的销售日起适用。
OSS 是全有或全无的制度:一旦加入,向所有欧盟国家进行的每项符合条件供应都必须通过该制度。您不能将部分国家在当地申报,其余国家通过 OSS 申报。
欧盟 VAT 税率与客户所在地证明
在一站式服务下,您应收取客户所在国的 VAT 税率,包括其优惠税率,并在结账时适用,而非仅在申报表中适用。配送费属于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适用相同的目的地 VAT。大多数电商和计费平台可自动适用目的地税率;请根据欧盟官方 VAT 税率数据库检查其设置。
对于商品,客户所在国即货件的最终送达地。对于 SaaS、应用程序或电子书等数字服务,您需要客户居住地证明——通常为两项互不矛盾的证据,例如账单地址、IP 地址或客户银行所在国。
较小卖家可适用简化规则。若您的公司仅在爱沙尼亚设立,且其跨境数字销售额在本年及上一年均不超过 €100,000,一项证据即可。但该证据必须来自参与销售的第三方,例如银行或支付服务商。请将该证据与 OSS 记录一并保存。
OSS VAT 申报表:截止日期、付款和记录保存
OSS VAT 申报表按日历季度申报。申报和付款均须在下一月最后一日前完成。
| 季度 | 申报及付款截止日 |
|---|---|
| 1月–3月 | 4月30日 |
| 4月–6月 | 7月31日 |
| 7月–9月 | 10月31日 |
| 10月–12月 | 次年1月31日 |
您应针对每个国家以欧元填报应税金额、税率和 VAT。以其他货币进行的销售,按季度最后一日的 European Central Bank 汇率折算。这些日期与您的其他申报义务一同列于爱沙尼亚公司税务日历。
- 没有 OSS 销售的季度也必须提交零申报表。
- 错误应在三年内通过后续申报表更正,而非修改原申报表。
- 进项 VAT 应在您的常规爱沙尼亚申报表中申请退还,而非 OSS 申报表中。
- 根据爱沙尼亚规则,通过 OSS 申报的商品远程销售无需发票,但服务需要发票。
- OSS 记录必须保存十年。
逾期申报的后果不止于爱沙尼亚。EMTA 会发送首次提醒,但此后各消费国将依其规则追缴本国应得份额,包括利息和罚款。反复未申报或未付款将导致被排除在该制度之外,并被禁止使用两年。
正在变化的制度:更广泛的一站式服务
根据欧盟数字时代 VAT(ViDA)改革,一站式服务将涵盖更多消费者供应,也涵盖将您自有库存转移至其他成员国仓库的情形。对于在多个国家储存库存的卖家,这最终应能减少许多境外 VAT 登记。
通过 Eesti Firma 办理 VAT OSS 登记和季度申报
Eesti Firma 协助爱沙尼亚公司取得 OSS 所需的 VAT 号、在 e-MTA 完成 OSS 登记,并作为我们会计服务的一部分提交季度 OSS VAT 申报表。若您刚启动网店,我们的电商公司设立服务可从第一天起处理公司及其 VAT 事项。请告知我们您销售的商品以及客户所在地,我们将建议 OSS、IOSS 还是当地 VAT 号更适合您的模式。
常见问题
不是。替代方案是在每个您就消费者销售应缴 VAT 的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
您仍须在每位客户所在国缴纳 VAT,因此必须在当地登记,并可能面临该国针对逾期登记的罚款。
是的,前提是向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销售。直播课程自第一欧元起适用观看者所在国 VAT;预录课程则属于数字服务,适用 €10,000 门槛。
是。向客户收取的配送费构成应税金额的一部分,适用与商品相同的税率。
可以,适用于商品从一个欧盟国家运往另一欧盟国家消费者的情形;作为欧盟卖家,您自行申报这些销售。从买方所在国仓库发出的销售需要当地 VAT 号。
不需要。向持有有效欧盟 VAT 号的客户销售适用反向计税。
请至少在季度结束前 15 天在 e-MTA 提交终止申请。自下一季度起,您须在每个国家当地申报跨境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