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是否需要众筹许可证取决于一项区别:平台是在提供众筹服务,还是公司仅向公众募集资金?欧盟众筹规则,即Regulation (EU) 2020/1503(ECSPR),仅对前者实施许可。
何时需要众筹许可证
运营众筹平台、撮合投资者与寻求融资企业的法人,必须在平台上线前获授权成为欧洲众筹服务提供商。涵盖两种模式:
- 借贷型众筹(众筹借贷、P2P企业贷款):协助投资者向企业借款人提供贷款,包括房地产贷款,无论是展示、定价还是对项目进行信用评分。
- 股权和债券众筹(众筹投资):在不作坚定承诺的情况下配售项目所有人发行的股份、债券或类似工具,并传递投资者对该等工具的订单。
ECSPR涵盖12个月内每个项目所有人最高€5,000,000的发行,包括平台发行及所有人自身无需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授权由运营商所在地的主管机关授予,并在通知后通行整个欧盟:一项许可证,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原有国家许可证已随过渡期届满而失效。
谁申请许可证
授权由平台运营商持有,而非筹资企业持有。初创企业在获授权平台发起众筹活动无需许可证:其须编制关键信息投资表,并通过平台审核。平台上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样无需授权。
何时众筹无需许可证
两种常见的众筹形式完全不受许可监管:
- 捐赠和回报型众筹。支持者不会获得任何回报,或如Kickstarter类网站般获得产品或福利,但不取得财务回报。这属于销售或赠与而非投资,仅受消费者和税法约束。
- 公司自行直接融资。企业无需中介、在其网站出售自身股份或债券,不属于提供众筹服务。无需许可证,但发行受招股说明书规则管辖。
灰色地带
混合模式存在风险:增加利润分成的回报平台、承诺还款的捐赠网站,或借款人为个体经营者的借贷平台,均可能落入ECSPR范围。对于自然人借款人,判断标准是贷款用途:用于经营的受ECSPR规管,用于私人用途的则不受规管。
何时适用其他许可证
部分活动须取得其他许可,以替代或补充ECSP授权:
- 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为私人目的安排向个人提供贷款的平台,受国家消费者信贷法管辖,通常需要信贷中介许可证。
- 代币销售和ICO。非证券类加密资产的发行受MiCA管辖,并适用其独立的白皮书和授权制度。
- 大额发行。12个月内每个项目所有人超过€5,000,000时,证券配售构成MiFID II投资服务,发行受《招股说明书条例》管辖;贷款中介服务则回归国家法律管辖。
- 划转客户资金。ECSP授权不涵盖支付:资金必须经由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平台自身或合作伙伴流转。
在欧洲何处取得众筹许可证
运营商应向其设立所在成员国申请:在爱沙尼亚向Finantsinspektsioon申请,在立陶宛向立陶宛银行申请。我们的爱沙尼亚众筹许可证和立陶宛众筹许可证页面说明了程序和费用。非欧盟运营商必须先设立欧盟实体,因为仅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符合资格。
常见问题
不需要。ECSP许可证属于平台运营商;在获授权平台筹资的公司应与运营商对接,而非监管机构。捐赠和回报型活动则完全豁免。
须具备欧盟法人实体、至少€25,000自有资金或等值保险、具备相关经验且信誉良好的管理人员,以及风险、利益冲突和持续运营程序。监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可以。一个成员国授予的授权,可使众筹平台在向其本国主管机关通知后于所有其他成员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