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答复
设在欧盟以外并不意味着必须拒绝所有欧洲客户。根据 MiCA 第61条,非欧盟加密企业可在没有 CASP 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在欧盟设立或位于欧盟的客户跨境提供加密服务——前提是客户完全出于自身主动联系该企业,且企业未直接或通过任何他人招揽客户。您可提供客户所请求的服务;不得向欧洲客户做广告、之后追踪招揽,或向其销售新产品。关键在于证明这些事实。
随着《加密资产市场条例》全面适用且各国过渡期届满,离岸加密交易所、经纪商及钱包服务商常听到两种说法:“您不能再接触欧盟客户”或“只要加免责声明”。两者均不正确。该条例为未获许可的第三国企业保留了真实但狭窄的空间来服务欧洲客户——条件是确实由客户主动发起。本文说明该空间的边界。如银行、支付服务商或平台合作方需要针对您具体模式的书面答复,Eesti Firma 可出具第61条反向招揽法律意见书——文末将进一步说明。
MiCA 下反向招揽的含义
反向招揽——有时称为反向询问——是指客户完全自行、未受服务商营销或引导而主动联系服务提供商的情形。该概念源自欧盟投资法(MiFID II),MiCA 在第61条将这一主动发起豁免适用于加密领域。
这很重要,因为 MiCA 按客户所在地而非公司所在地适用。该条例涵盖十类加密资产服务,从兑换和托管到转移及咨询;根据第59条,任何以专业方式向欧盟客户提供这些服务者,必须在成员国取得作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 MiCA 授权,并在整个欧洲经济区有效。不存在第三国等效制度:本国注册——货币服务业务许可证或境外 VASP 注册——不赋予服务欧洲客户的权利。因此,拥有欧盟用户的非欧盟交易所、经纪商或钱包服务商属于 MiCA 的地域适用范围,除非第61条将其排除。
第61条第1款在一种情形下免除许可证要求:如在欧盟设立或位于欧盟的客户完全出于自身主动,向第三国企业发起加密资产服务请求——即若其总部或注册地址位于欧盟便需取得 MiCA 许可证的企业——则该企业就该客户的该项服务(包括围绕该服务建立的关系)无需满足该要求。
随后,该条款在条例文本中堵住了明显漏洞。如企业——或代表其行事、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实体,或代表该实体行事的任何人——向欧盟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招揽,无论通过何种通信方式,该服务即非客户自行发起。即使有任何合同条款或免责声明作出相反表述,亦不受影响。客户的主动请求也不赋予企业营销新类别加密资产或服务给该客户的权利。
欧盟市场监管机构 ESMA 将第61条描述为禁止招揽欧洲客户、仅设狭窄例外的规定,其反向招揽指引明确了实际适用方式。该豁免逐一适用于客户:它不是企业持有的资格,而是对每项由客户发起关系的抗辩。
非欧盟加密企业无 MiCA 许可证可做什么
不针对欧盟市场的第三国加密服务商无需 MiCA 授权即可:
- 接受自行找到您的欧洲客户——通过其自行搜索、朋友推荐或您未参与的评价——答复其询问,并提供其所请求的服务,包括该服务所涉及的持续关系。
- 在当时向其展示同类加密资产或服务。请求购买一种代币的客户,可在该交易中看到类似代币。
- 保留司法辖区中立的网站,使用国际金融惯用语言,不设欧盟域名、欧盟子目录、面向欧盟的 SEO 或欧洲市场本地化。
- 发布纯教育材料并参与行业活动,前提是不得将受众引向您的服务、网站或注册表单。
- 作为预防措施屏蔽欧盟 IP 地址,并使您的 app 不在欧盟 app 商店上架。ESMA 认可这可证明您未通过网站或 app 招揽;MiCA 并不要求如此。
何为招揽:ESMA 的示例
ESMA 对招揽作广义且技术中立的解读。以下任一行为均会被视为招揽欧盟客户,并使受影响的关系不再适用主动发起豁免:
| 面向欧盟的营销 | 通过他人开展活动 | 客户联系后 |
|---|---|---|
| 面向欧盟用户进行地域定向的数字广告;赞助欧盟体育赛事、路演或贸易展会 | 付费聘请欧盟网红或内容创作者推广您,或从推广您的联盟方或介绍人获益 | 首次交易后,以推送通知或电子邮件邀请客户再次交易或查看热门资产——即使一个月后、即使是同一资产 |
| 欧盟域名(.de、.fr)、欧盟语言子目录或地域定向链接建设 | 您的标识或反向链接出现在欧盟联盟方网站上,无论其是否受监管 | 向仅请求一项服务的客户提供服务组合 |
| 使用非国际金融惯用欧盟语言的网站,且无非欧盟市场可证明其合理性 | 欧盟受监管银行、投资企业或支付机构将客户转介给您——无论是否集团公司,该企业也构成违规 | 营销不同类别资产:向为稳定币而来的客户推销 meme coins,或向为电子货币代币而来的客户推销功能型代币 |
表格背后有三点。服务条款中的反向招揽免责声明或注册时的勾选框本身毫无作用:条例已明确规定,ESMA 亦将此视为事实问题。谁实施招揽并不重要:合同、非正式约定或任何形式的利益都会将第三方与您联系起来,即使未付款也不能排除。且“同类”范围狭窄:功能型代币、资产参考型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属于不同类别,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亦然。仅可在原始请求的情境下提供同类产品,绝不可作为后续营销活动。
反向招揽政策与记录:逐步接纳欧盟客户
豁免取决于事实,且在账户启用前必须将事实归档。适用于非欧盟加密服务商、可行且符合 MiCA 的接纳程序如下:
- 记录首次联系——日期、渠道、该人士确切请求的事项(以便核对后续报价)及其说明的获知您方式。
- 进行接纳问卷,询问客户如何得知该企业,以及是否涉及任何推广、联盟方或推荐。
- 取得客户自主发起声明——并将其作为一项证据,而非全部事实。声明不能补救先行触达客户的广告。
- 由合规部门审核档案,对照您的营销记录及合作方名单,并在启用前批准。
- 等待客户提出请求后再提供任何新服务。如其需要另一项服务,主动权必须再次来自客户。
该程序背后有三份文件:面向欧盟/EEA 客户的书面反向招揽政策(银行和合作方会要求查阅)、具有实际运行控制措施的营销及地域定向政策,以及禁止合作方以任何形式协议向欧盟人士推广您的联盟方及介绍人政策。欧洲业务应仅为面向本国市场企业的附带业务,而不应成为进入市场的渠道。
反向招揽不足以解决的情形
预计各国监管机构将查找欧盟电话区号及域名,监测社交媒体营销,开展消费者调查,并跟进投诉和举报。增长依赖欧洲交易量的企业不能以第61条为基础:该豁免无法规模化,任何政策组合也无法使其实现。对此类企业,可选择在成员国取得MiCA 许可证、通过获授权的欧盟合作方进行分销,或限制欧盟访问。
以书面确认您的反向招揽立场
第三国企业按上述方式组织后,余下问题通常来自外部:银行、支付机构或平台交易对手会问,其如何能在无 MiCA 许可证的情况下合法服务欧洲客户。一份简短的反向招揽法律意见书可针对企业的具体模式作答——其服务是否属于加密资产服务、是否为在欧盟无业务存在的第三国企业、其政策和接纳流程是否符合第61条及 ESMA 指引,以及结论依赖哪些经营条件。Eesti Firma 已为交易对手要求此类意见的非欧盟加密企业出具过此类意见。如事实表明应取得许可证,我们会明确说明,并可起草政策文件组合或办理CASP 授权;我们的MiCA 指南和MiCA 常见问题涵盖该路径。
常见问题
是,只要其向在欧盟或 EEA 设立或位于当地的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服务即适用。公司注册地并不重要;唯一豁免是第61条,且仅适用于完全出于自身主动联系的客户。
其合法,但逐项关系适用,且仅在客户自行主动联系企业时适用。通过欧盟广告、联盟方或 app 商店推广获得的用户不受保障,无论其已成为客户多久。
仅凭其本身,不足够。第61条规定免责声明不能凌驾于事实,ESMA 要求事实评估。声明应与首次联系记录、接纳问卷及合规审核一并留存。
可以,前提是请求确实由其发起;企业不得诱导。客户自行回来请求新服务时,即开始新的自主发起关系,应以与首次相同的方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