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波罗的海国家的企业所得税采用两种模式。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不对留存在公司内的利润征税;利润支付给所有者时才缴税,爱沙尼亚按分配额的22%征税,拉脱维亚按20%征税。立陶宛每年对利润征税:多数公司为17%,小型公司为7%,由自然人持有的新设小型公司前两年为0%;派发股息时还要再缴15%。若您将利润留在公司,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在您取出资金前无需缴税。每年取出利润的新设微型公司,前两年在立陶宛的税负可能更低;之后三国按年度分配的成本大致相同。
波罗的海三国常被称为一个低税地区,22%、20%和17%的企业税名义税率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但这三个数字不能直接比较:其中两个仅对离开公司的资金征收,第三个则对公司赚取的每一欧元征收,无论所有者是否取得。仅按最低百分比选择国家的创始人,通常会选错。
本指南面向首次比较三国的创始人。它以同一套规则比较波罗的海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并按您需要的顺序说明:各模式如何运作、税率是多少,以及数年后的累计结果。随后还涵盖大多数指南遗漏的两点:通过非正式途径离开公司的资金所涉税款,以及您在本国仍须缴纳的税款。本比较只讨论这一种税,并在术语首次出现处加以说明。各国详情请见爱沙尼亚企业所得税、拉脱维亚企业所得税和立陶宛企业所得税页面;关于注册地的更广泛问题,请参阅我们对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公司的比较。以下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三个波罗的海国家的两种税制
在大多数国家,公司在年末核算利润并就此纳税,无论所有者是否取走资金。爱沙尼亚于2000年废除该模式,拉脱维亚于2018年通过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跟进。两国公司对其赚取并留存的利润无需缴税。仅对已分配利润(通常为股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流向所有者的款项征税,例如由公司账户支付的私人开支。由于税款只是延后至资金支付时征收,而非取消,因此称为递延,而非豁免。
立陶宛根据其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通常模式:公司就每年利润纳税,之后发放股息时,股东再次纳税。这一差异决定了波罗的海国家企业税的其他方面,因此波罗的海企业税率表首先说明这一点。
| 爱沙尼亚(OÜ) | 拉脱维亚(SIA) | 立陶宛(UAB) | |
|---|---|---|---|
| 留存于公司的利润税 | 无 | 无 | 每年利润的17% |
| 小型公司优惠税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年收入不超过€300,000时为7%;由自然人持有的新设公司前两年为0% |
| 利润分配时的税款 | 分配额的22%,由公司缴纳(按所有者实际取得金额的22/78表示) | 分配额的20%,由公司缴纳(按20/80表示) | 向个人派发股息时预扣15%股息税 |
| €100利润支付给所有者时的总税额 | €22 | €20 | 17%税率下为€29.45;7%下为€20.95;0%下为€15 |
| 可选制度 | 无 | 仅由个人持有的公司可选择:15%企业税加股息6%个人所得税 | 无 |
| 亏损年度 | 无税;亏损仅意味着日后可分配金额较少 | 无税;亏损仅意味着日后可分配金额较少 | 无税;亏损可结转,最多可减少以后年度应税利润的70% |
表中两项很容易被误读。爱沙尼亚的22%和拉脱维亚的20%均以含税的全部支付额为基数:若所有者希望到手€80,拉脱维亚公司总支出€100(向所有者€80,税款€20),爱沙尼亚公司则支出€102.56。因此相同税率也写作20/80和22/78;您也会看到拉脱维亚税率被称为25%、爱沙尼亚为28.2%,即以所有者实际取得金额为基数计算的相同税款。立陶宛的0%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新公司的普遍税率:它取决于股份由谁持有、收入限额是否将所有者的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合并计算,以及公司三年内不得出售或重组。我们的立陶宛页面逐项说明这些条件。
指南仍在引用但已不再适用的税率
搜索结果中的许多波罗的海国家比较仍包含过时数字。爱沙尼亚税率在2024年底前为20%;其针对定期股息的较低14/86税率已被废除;对所有公司利润征收2%年度税及将税率升至24%的规定虽曾立法通过,但在生效前均已取消。立陶宛标准税率曾为15%,后为16%,现为17%;小公司税率由5%升至7%;0%期限由一年改为两年;原有的十名雇员限制也不再适用。若页面显示立陶宛15%或爱沙尼亚14/86,则是在这些变化前撰写的。
一家公司、三个国家、三年
名义税率并未说明时间安排,而时间正是两种模式的全部差别。假设一家公司连续三年每年赚取€60,000利润,全部留在业务中,并在第三年末将全部资金支付给其唯一所有者(一名自然人)。最后一栏是符合前两年0%、第三年7%税率条件的新设立陶宛小型公司,假设其收入一直低于€300,000。
| 爱沙尼亚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17% | 立陶宛,新设小型公司 | |
|---|---|---|---|---|
| 企业税,第1年 | €0 | €0 | €10,200 | €0 |
| 企业税,第2年 | €0 | €0 | €10,200 | €0 |
| 企业税,第3年 | €0 | €0 | €10,200 | €4,200 |
| 第2年末用于业务的资金 | €120,000 | €120,000 | €99,600 | €120,000 |
| 第3年后可供分配的金额 | €180,000 | €180,000 | €149,400 | €175,800 |
| 分配款税额 | €39,600 | €36,000 | €22,410股息税 | €26,370股息税 |
| 三年波罗的海总税额 | €39,600 | €36,000 | €53,010 | €30,570 |
| 所有者实际取得 | €140,400 | €144,000 | €126,990 | €149,430 |
该表说明三点。对于普通公司,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对再投资利润征收0%,明显优于立陶宛的年度税;随着每一年的再投资,差距会扩大,因为立陶宛公司每年开始时资金更少。符合0%和7%税率条件的新设立陶宛公司在这三年表现最佳,这是支持立陶宛的最强理由。但这仅在公司维持收入限额、保持个人所有者且未出售或重组时成立;优势几乎完全来自两年的0%:自第三年起,7%加15%股息税约占每年利润的21%,与拉脱维亚持平且略低于爱沙尼亚,而持续再投资的公司在后两国无需缴税。每年而非年末取出利润,也不改变任何一栏的总额,只影响期间留在业务中的金额。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模式的关键在于时点:由您决定何时缴税,在此之前资金为您创造价值。
按拉脱维亚可选制度,同样的€180,000需缴纳€27,000企业税和€9,180个人所得税,合计€36,180,几乎与标准税率相同。每一栏中,您在本国就股息缴纳的税均另行计算;下文关于第二层税负的部分解释了为何这对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比对立陶宛更重要。
各国将哪些项目视为利润分配征税
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0%仅适用于资金留在业务中的期间。两国都会将通过其他途径流向所有者的任何价值视同股息征税。爱沙尼亚称之为隐性利润分配;若给予雇员或管理层成员,则称为附加福利。拉脱维亚称之为视同分配利润。立陶宛通过不同路径实现相似结果:该等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成本扣除,因此仍包含于应税利润中,并按公司税率征税。下表涵盖最常见情形。
| 情形 | 爱沙尼亚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
|---|---|---|---|
| 使用公司卡进行私人消费 | 作为非业务支出按22/78征税;若该人为管理层成员,则作为附加福利征税,另加33%社会税 | 作为非业务支出按20/80征税 | 不可扣除,故按公司税率征税;给予个人的利益亦按该个人收入征税 |
| 客户宴请和礼品 | 每月额度内的招待费用免税;礼品及超额部分按22/78征税 | 上限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可免税;超额部分按20/80征税,且无工资支出的公司没有任何额度 | 一半招待费用可扣除,最高为公司收入的2%;其余按公司税率征税 |
| 向所有者提供贷款 | 公司法不允许向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管理层成员提供;未偿还时按隐性股息征税 | 除非符合例外情形,否则视为分配,例如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 公司法允许;只要是真实贷款、按市场利率计息且按约定条件偿还,贷款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向母公司或姐妹公司提供贷款 | 允许;若情形显示不会偿还,则按22/78征税 | 除非符合例外情形,否则视为分配 | 按市场条件允许 |
三国规律相同:流向所有者的一欧元会在某处被征税,差别在于名称和税率。在爱沙尼亚,创始人未曾宣布派发股息却收到企业税账单的最常见原因是从未偿还的股东贷款。在拉脱维亚,也是同类贷款,于年末征税。在立陶宛,则是会计师无法扣除的私人支出。
第二层:股息税和本国税
本页面多数读者居住在波罗的海三国以外,他们就股息在本国缴纳的税与波罗的海税率同样重要。两个术语有助于理解:预扣税是公司代表股东在支付股息前扣缴的税;税收抵免是您的本国就同一收入已在境外缴纳的税给予的抵扣,以免重复缴税;税收协定是两国之间确定各自征税范围并保障该抵免的协议。对于股息税,三国对待股东的方式不同,这也是波罗的海税务比较最常出错之处。
| 爱沙尼亚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 |
|---|---|---|---|
| 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派发股息 | 无需额外缴税 | 标准制度下无需额外缴税;可选制度下预扣6% | 预扣15% |
| 向居住在境外的个人派发股息 | 无预扣税 | 无预扣税,除非该人居住在列明的低税国家 | 预扣15%;如税收协定规定较低税率,则按较低税率 |
| 向境外母公司派发股息 | 无预扣税 | 无预扣税 | 预扣17%,除非母公司已持有至少10%股份满一年,且位于EEA(EU加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或与其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 |
| 公司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股息 | 若持股至少10%且子公司缴纳所得税,则可免税转付给所有者 | 子公司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免税转付 | 通常免征企业所得税 |
| 本国对波罗的海税款的抵免 | 通常没有:税由公司而非您缴纳 | 标准制度下通常没有;6%通常可抵免 | 15%通常可依税收协定抵免 |
最后一行常令创始人意外。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税是对公司征收的税,因此多数国家拒绝将其抵免股东自身就股息应缴的所得税:德国或西班牙居民在波罗的海缴纳22%或20%,随后还须全额缴纳本国税率。立陶宛的15%从股东处预扣,税收协定通常允许抵免。这正是拉脱维亚设立可选制度的原因:6%金额不大,但它可以从本国税单中扣除。比较波罗的海税率之前,而非之后,请先核实您本国如何对境外股息征税。有关爱沙尼亚方面的问题,包括中期股息及薪资或股息选择,请参阅我们的爱沙尼亚股息指南。
还有一条规则对三国完全相同。在塔林、里加或维尔纽斯注册公司,并不能决定公司在哪里纳税。若公司实际上由您的本国管理,该国可能将其视为本国居民公司,或认定其在当地具有应税存在,并按当地规则每年对其利润征税。本页比较适用于公司作为波罗的海公司运营的情形;我们的从境外运营爱沙尼亚公司指南解释了界限所在。
在波罗的海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不是税,但对外国所有者而言是成本的一部分;在这一点上,三国差异比税率显示的更大。
| 爱沙尼亚 | 拉脱维亚 | 立陶宛 | |
|---|---|---|---|
| 申报表和系统 | 通过e-MTA门户提交月度税表(TSD) | 通过税务局EDS门户提交月度申报表 | 通过税务局EDS门户提交年度申报表(PLN204) |
| 时间 | 在发放款项或其他应税付款后的当月10日前;其他月份无需申报 | 在发生股息或非业务支出的次月20日前;每家公司还须就财政年度最后一个月申报一次;最低年度税额为€50 | 次年6月15日前,即使公司亏损或支付0%;仅当上一年度收入超过€300,000时,才需在年度内预缴 |
| 语言和访问方式 | 英文界面;所有者使用e-Residency卡(爱沙尼亚面向外国人的数字ID)申报 | 仅拉脱维亚语;需要拉脱维亚或EU认可的电子签名,因此几乎所有外资公司均通过当地会计师申报 | 立陶宛语;需要立陶宛登录凭据,因此由当地会计师申报 |
| 税务局如何处理外国所有者事项 | 常规;工作人员可使用英语 | 回复缓慢且严格解读规则;信函为拉脱维亚语 | 通过会计师办理可行 |
按我们的经验,这一行决定的案例比税率更多。拉脱维亚模式与爱沙尼亚相同,但我们经常为已放弃与本国税务局打交道的拉脱维亚居民注册爱沙尼亚公司:回复需要数周、边界问题被严格解读,而且所有通知只使用拉脱维亚语。立陶宛从第一天起就要求会计师持有授权书,之后通过该会计师顺畅办理。只有在爱沙尼亚,外国所有者可以无论身在何处,以英语亲自提交税表。
哪种波罗的海企业税模式适合您的业务
波罗的海不存在最低企业税,只有适合特定公司的模式。下表仅就这一种税,将常见情况对应至企业税最合适的国家。
| 您的情况 | 企业税方面的最佳选择 | 原因 |
|---|---|---|
| 您将在公司内保留大部分利润数年 | 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 | 资金分配前无需缴税;节省额逐年增长 |
| 您每年取出全部利润,且公司收入超过€300,000 | 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 | 分配额的22%或20%,对比立陶宛的17%加15% |
| 由个人持有、收入不超过€300,000的新设小型公司,每年取出利润 | 立陶宛,至少在前两年 | 前两年0%无可匹敌;自第三年起,7%加15%股息税约与拉脱维亚相当,并略低于爱沙尼亚 |
| 您预计三年内出售公司或引入投资者 | 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 | 若前三年股份易手,立陶宛0%优惠将被追回 |
| 持有境外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 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 | 子公司股息可免第二层税转付;在向所有者支付前不征税 |
| 您的本国仅抵免从您处预扣的税款 | 立陶宛,或采用可选制度的拉脱维亚 | 从股息预扣的税款可抵免;公司缴纳的税通常不可抵免 |
| 您希望从境外自行申报 | 爱沙尼亚 | 唯一可在线、以英语、无需当地中介直接办理的波罗的海税务局 |
许多创始人最初考虑立陶宛,因为0%和7%在纸面上很吸引人;但发现0%取决于他们多数人不满足的条件,且自第三年起无论是否取出资金都须缴纳年度税后,便会改变想法。最终选择立陶宛的人通常有三类理由之一:公司足够小,能够维持优惠税率;本国只抵免预扣税;或业务本来就在立陶宛。每一种都是合理理由,数字会显示哪一种适用于您。若您的候选名单只剩两国,我们关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及爱沙尼亚和立陶宛的双边指南还涵盖注册、资本和日常管理,以及税务。
通过Eesti Firma选择波罗的海国家
我们在爱沙尼亚和立陶宛注册公司,对多数客户而言选择就在这两国之间。我们不在拉脱维亚设立公司;若您的业务扎根当地,拉脱维亚会计师能更好地为您服务。请告诉我们公司预计收入、利润将留在公司还是取出,以及您的居住地;我们将说明哪种波罗的海企业所得税模式适合您,以及前三年的成本。对于爱沙尼亚公司,我们的会计师会确保递延待遇不受影响:每笔分配在资金划转前均具备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企业税取决于公司如何处理利润。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对留在公司内的利润不征税,分配时分别按分配额的22%或20%征税。立陶宛对每年利润征收17%,小型公司为7%,前两年为0%,另加15%股息税。再投资的公司在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税负最低。每年分配利润的新设小型公司,前两年在立陶宛税负最低,之后三国大致相同。
在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是的:再投资利润只要留在公司内即为0%。这是一种递延而非免税,利润分配时按当日有效税率缴税。立陶宛的0%不同:它是由个人持有的新设小型公司前两年的优惠税率,并附有条件。
因为20%按含税的全部支付额计算。若所有者取得€80,公司另缴€20,即€100的20%,也是所有者取得€80的25%。按同样算法,爱沙尼亚的22%是所有者取得金额的28.2%。
对于符合条件且在前三年内取出利润的新设公司,通常是的。对于长期再投资、收入超过€300,000,或通过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则不是:自第三年起,立陶宛公司每年缴纳7%或17%,而爱沙尼亚公司在利润分配前无需缴税。
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不对向境外支付的股息预扣税;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唯一的波罗的海税款。立陶宛对向个人支付的股息预扣15%,对不符合母公司豁免条件的外国公司支付的股息预扣17%;在适用时,两者均可由税收协定降低。
会,体现在两方面。若公司实际上由您的本国管理,无论波罗的海规则如何,该国也可能每年对其利润征税。无论如何,您取得的股息都在本国征税;通常可抵免立陶宛15%的预扣税,但不能抵免爱沙尼亚或拉脱维亚公司税。因此,波罗的海国家的企业税应与您本国税务规则一并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