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股东协议是爱沙尼亚OÜ共同所有人之间的私下合同。它约定公司章程未涵盖的事项:谁负责什么、如何打破平票,以及合伙人如何退出。法律并不要求签订此协议;可使用英文和数字签名签署,无需公证人。还必须约束公司和未来股东的规则,应写入公司章程。
当两人或多人共同注册爱沙尼亚有限责任公司(OÜ)时,通常会采用电子商业登记册提供的标准公司章程,登记册会记录每位创始人的持股。标准章程不会说明:一位合伙人停止工作、投资者希望加入或合伙人无法就关键决定达成一致时该如何处理。股东协议可填补这一空白。
什么是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之初签署时,有时称为创始人协议,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由于Commercial Code并未规定其内容,合伙人可就任何合法事项达成约定。
该协议仅约束签署人。新股东在加入协议前不受其约束,因此完善的协议会规定:合伙人只能向同样签署该协议的买方出售其股份。
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
这两份文件的作用方式不同。
| 方面 | 公司章程 | 股东协议 |
|---|---|---|
| 法律是否要求 | 是,每家OÜ均须具备 | 否 |
| 约束对象 | 公司及所有现有和未来股东 | 仅签署人 |
| 是否公开 | 是,任何人均可从登记册下载 | 否 |
| 语言 | 爱沙尼亚语;可附英文版本,但以爱沙尼亚语文本为准 | 由当事人选择的任何语言 |
| 如何修改 | 股东决议;默认情况下,会议上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并登记入册 | 依协议规定,通常须全体当事人同意 |
| 如有人违反 | 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法院受到质疑 | 违约合伙人可能须赔偿损失,或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
任何必须约束公司或未来股东的事项,都应写入公司章程。包括出售股份的限制,例如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修改其他股东在外部人士之前购买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更高的表决多数要求;以及附于股份的特别权利。职责、薪酬、股份估值公式及竞业禁止承诺等个人和商业条款,通常保留在协议中。
因此,两份文件绝不应相互矛盾。如有矛盾,公司应遵循公司章程:即使决议违反协议,仍可能有效,其他合伙人只能向违约合伙人提出索赔。
共同所有人何时需要协议
我们的客户通常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委托我们起草股东协议:
- 创始人共同注册。在任何冲突出现前设定规则。
- 投资者或新合伙人加入。协议与新股发行或股份购买同时签署。
- 50/50僵局。持股相等的合伙人通常在表决已陷入平局后才前来。此时协议较难协商,但仍可约定如何打破平局。
- 合伙人希望退出。此时合伙人须约定由谁购买股份、价格及时间。
没有协议会怎样
没有协议时,适用Commercial Code的默认规则。普通决议须在股东会上获得超过半数的表决权,因此在50/50持股的公司中,平票会阻碍从分配利润到批准年度报告(majandusaasta aruanne)的所有事项。通常,任何一方都不能迫使另一方出售,而停止工作的合伙人仍保留股份及获得股息的权利。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没有协议的50/50合伙人纠纷通常有三种结局:一方经过长期谈判买下另一方;公司关闭或被直接弃置;或纠纷进入法院。
股东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纠纷交由我们处理时,通常会发现四件事从未约定:合伙人如何退出及其价格、如何打破平票、合伙人停止工作却保留股份时如何处理,以及合伙人是否可从事竞争。下表列出这些事项及其他常见条款。
| 条款 | 解决的问题 |
|---|---|
| 职责和出资 | 谁负责什么、谁投入什么、各自如何获得报酬,以及多少利润作为股息分配 |
| 保留事项 | 须经每位合伙人同意的决定,例如大额贷款或新股东加入 |
| 僵局 | 表决平票时应遵循的步骤 |
| 离职者、归属和退出 | 合伙人离开或停止工作时其股份如何处理,以及如何确定和支付价格 |
| 跟随出售和强制出售 | 少数股东能否按与多数股东相同的条件出售,以及多数股东能否要求其出售 |
| 竞业禁止 | 合伙人能否经营竞争业务或挖走客户和员工 |
| 保密与IP | 商业秘密须保密,以及合伙人为业务创作的成果归公司所有 |
| 违约金和争议 | 违约应支付的固定金额、适用法律以及法院或仲裁 |
僵局及买卖条款
僵局条款通常规定一系列步骤:先协商,再调解;若均未成功,则采用买卖机制,常称为“shotgun条款”。其最常见形式是,一位合伙人提出价格,另一位必须以该价格出售自己的股份,或以该价格购买第一位合伙人的股份。提出价格的合伙人不知道最终会处于买方还是卖方,因此有充分理由维持公平价格。
归属、离职者条款和股份价格
归属是指创始人随时间获得其完整股份;如提前离开,须将尚未归属的部分出售给其他合伙人。同一条款可将停止为公司工作的合伙人视为离职者,使其他人能以约定价格购买该股份。善意离职者和恶意离职者条款确定价格:因疾病离开的合伙人可能获得市场价值,而违反协议者可能获得低得多的价格。应约定如何确定市场价值,无论采用公式还是独立估值师。
股东竞业禁止
Commercial Code禁止董事会(juhatus)成员即公司董事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与公司竞争,但未对股东设定此类禁令。因此,未在董事会任职的股东可开办竞争业务,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合同违约金可使这项承诺在实践中生效,因为实际损失往往难以证明。金额应保持合理,法院可降低其认为过高的违约金。
形式、语言和公证规则
爱沙尼亚法律未对股东协议规定特别形式,但应始终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们的经验,共同所有人通常适用爱沙尼亚法律,以英文并使用爱沙尼亚ID卡或e-Residency数字ID卡签署。使用这些卡作出的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时,要求合伙人出售或购买股份的条款无需公证人。默认情况下,只有之后实际转让股份时必须公证。如注册资本至少为€10,000且已全额缴纳,公司章程可在全体股东同意下免除该要求,届时转让无需公证人。公司符合条件且协议含有买断条款时,我们通常会同时将该豁免加入公司章程。我们关于出售爱沙尼亚公司股份的指南说明了两种路径。
与Eesti Firma起草股东协议
为其他国家编写的股东协议模板很少适合爱沙尼亚OÜ,因为它忽略了当地的股份转让规则及与公司章程的联系。我们的法律团队依据爱沙尼亚法律用英文起草股东协议,并使其与公司章程一致。如需修改章程,例如加入该豁免,我们也会准备并提交修正案。请告知股份如何分配,我们将建议适合的条款。
常见问题
否。爱沙尼亚法律要求公司章程,但不要求股东协议。不过,只要公司有两名或更多股东,尤其是持股相等时,仍值得签订协议。
否。即使协议要求股东日后出售股份,也可数字签署。只有实际股份转让必须公证,除非公司章程免除此项要求;这需要至少€10,000的已全额缴纳注册资本及全体股东同意。
可以。当事人选择语言,且由于协议无需提交登记册,因此不需要爱沙尼亚语译文;但若协议日后用于爱沙尼亚争议,法院可能要求提供译文。
就公司而言,公司章程优先。即使决议违反协议,只要符合公司章程,仍可能有效;其他股东随后可向违约股东索赔,或在有约定时要求支付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