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答复
爱沙尼亚OÜ无需与其董事会成员签订合同。股东选任成员且该成员接受后,关系即告成立;其适用公司法及服务合同规则,而非劳动法。公司开始支付报酬或唯一所有者以外的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时,建议订立书面董事会成员协议,以明确职责、报酬、通知期限及罢免后的安排。
许多外国创业者注册爱沙尼亚有限责任公司(OÜ),成为唯一董事会成员,从未与自己的公司签订任何文件。这合法,而且许多此类公司无需额外文件。若聘请董事、让联合创始人加入董事会,或开始向自己支付报酬,书面协议便很有用,因为法律将大多数实际条款留给双方约定。
本指南说明何时值得签署董事会成员协议(也称董事会成员合同或董事会成员服务协议),以及应包含哪些内容。谁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成员何时承担个人责任,请参阅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指南。
什么是董事会成员协议
董事会成员协议是爱沙尼亚OÜ与其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合同,规定该人士管理公司的条件。《商法典》提及此协议,但未将其规范为独立合同类型。爱沙尼亚最高法院多次将该关系描述为类似授权协议,即《债务法》下的服务合同。
《雇佣合同法》明确不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合同(§ 1(5))。因此,无论文件名称为何,董事会成员都不是雇员,只有协议规定时才有权享有带薪休假、通知或裁员补偿。
董事会成员协议是否强制?
不是。选任董事会成员需要股东决议及成员同意,但法律不要求订立合同。合同可采用任何形式订立(《债务法》§ 11),因此即使没有签署文件,获股东批准并由成员接受的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签署协议只是更便于举证。
是否需要协议主要取决于谁担任董事会成员及其是否获得报酬:
| 您的情况 | 是否需要董事会成员协议? |
|---|---|
| 唯一所有者兼唯一董事会成员,未获报酬 | 通常不需要。法律已规定您的职责 |
| 唯一所有者兼唯一董事会成员,获得报酬 | 必须通过决议确定报酬;建议订立简短协议 |
| 两名或以上创始人担任董事会成员 | 建议使用,以尽早划分职责并确定报酬及退出条款 |
| 受聘或外部董事 | 强烈建议使用,以约定职责、报酬、通知及罢免补偿 |
| 同时为公司从事其他工作的董事会成员 | 建议使用,其他工作另订雇佣合同 |
只要支付报酬,其金额和支付程序必须由股东决议确定;如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由监事会确定(《商法典》§ 180¹)。关于报酬如何征税及登记,请参阅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报酬文章。
董事会成员协议与雇佣合同
两类合同在四个主要方面不同:
| 事项 | 董事会成员协议 | 雇佣合同 |
|---|---|---|
| 主要法律 | 《商法典》和《债务法》 | 《雇佣合同法》 |
| 休假和工作时间 | 仅在协议有规定时 | 由法律保障 |
| 职务终止 | 可随时无理由罢免;协议依其自身条款终止 | 雇主须具合法理由,通常还须通知 |
| 职务终止时的补偿 | 仅在协议有规定时 | 适用时依法支付裁员补偿 |
董事会成员仍可与同一公司签订雇佣合同,但仅限于非管理工作。例如,小型咖啡馆的创始人可依据董事会成员协议管理公司,并依据经股东批准的雇佣合同担任厨师。我们有关隐性雇佣关系的文章说明,为何实际从事的工作比合同标题更重要。
董事会成员协议应包含什么
协议可涵盖任何不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的事项。以下条款最重要:
| 条款 | 应约定的内容 |
|---|---|
| 职责和限制 | 责任范围、成员间分工、须先经股东批准的交易,以及成员如何向股东报告 |
| 报酬和费用 | 金额、支付日期、奖金及费用报销,并应与职责和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相称 |
| 休假和可联系性 | 如有,带薪休假天数及成员须保持何种联系程度,因为法律未规定董事会成员工作时间 |
| 期限 | 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期限,董事会成员获无限期选任 |
| 通知和补偿 | 各方通知、无通知终止的理由,以及无过错被罢免时应付的补偿 |
| 竞业限制 | 任职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成员不得经营竞争业务或加入竞争对手董事会。成员离职后的任何限制必须约定范围和期限 |
| 保密和交接 | 何为商业秘密、义务持续多久,以及离职时返还文件、密码和访问权限 |
| 责任和保险 | 公司向成员提出索赔的时限(除非另有约定,为五年),以及谁支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D&O)责任保险 |
无论协议如何规定,《商法典》的两项规则均适用。第一,若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恶化,且继续付款对公司极不公平,公司可要求降低报酬。成员此后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协议(§ 180¹)。
第二,责任限制不约束债权人。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或破产受托人仍可向成员索赔损失,即使公司已放弃索赔或缩短时效期限(§ 187)。
如何有效签署协议
董事会成员通常代表公司签署的权利不涵盖本协议。股东决定订立、修改和终止协议,确定其条款并指定代表公司签署的人(《商法典》§ 168(1)(10))。如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由其作出这些决定。未经必要批准的协议无效(§ 181(3))。
如签署协议,您需要两份文件:批准协议、确定报酬并指定公司代表的股东决议,以及由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协议本身。只有一名所有者的公司,由所有者单独作出决议,并在其中指定代表公司签署的人。两份文件均可使用爱沙尼亚身份证或e-Residency数字身份证签署。两者均无需提交至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Äriregister),请与公司记录一并保存。
罢免和辞任:通知、补偿及协议
股东可随时无理由罢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也可随时辞任(《商法典》§ 184)。任一行为均终止董事会成员身份,但协议依其自身条款及《债务法》关于授权协议的规则终止。根据这些规则,任一方均可随时终止不定期协议。然而,若董事会成员在公司安排替代人选前离职,可能须赔偿公司损失(§§ 630–631)。
因此,通知和补偿应有明确措辞。罢免本身不会终止协议,因此被罢免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主张报酬持续支付至协议终止。成员友好离职时,经股东批准的简短终止协议可解决最后一期报酬、交接及任何竞业限制。登记申报请参阅我们的更换董事会成员和辞去董事会职务指南。
与Eesti Firma起草或审查您的协议
我们的法律团队可起草董事会成员协议及批准该协议的股东决议。我们会根据您的董事会及成员报酬方式定制条款,也可审查您已有的协议。随后,我们的会计师可登记获报酬的董事会成员,并处理该报酬的工资和税务申报。
常见问题
相同。两种名称均指OÜ与其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同一合同。爱沙尼亚律师事务所和Startup Estonia常将其称为董事会成员服务协议;无论名称为何,它都不是雇佣合同。
可以,作为起点。政府倡议Startup Estonia发布免费的董事会成员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但任何模板都必须根据职责、报酬和退出条款调整。仍须有批准该协议的股东决议。
不必。董事会成员协议可采用纸质或数字方式签署,无需提交至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Äriregister)。但必须经股东批准,因为未经批准的协议无效。
可以。爱沙尼亚法律并不要求公司与其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合同使用爱沙尼亚语,因此英语协议有效。请使用每位签署人都能理解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