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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Scott Graham 拍摄,来自 Unsplash

爱沙尼亚董事会成员协议:是否需要及应包含内容

爱沙尼亚OÜ的董事会成员协议并非强制,但支付报酬或外部人士加入董事会后很有用。未经股东批准即无效。

简要答复

爱沙尼亚OÜ无需与其董事会成员签订合同。股东选任成员且该成员接受后,关系即告成立;其适用公司法及服务合同规则,而非劳动法。公司开始支付报酬或唯一所有者以外的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时,建议订立书面董事会成员协议,以明确职责、报酬、通知期限及罢免后的安排。

许多外国创业者注册爱沙尼亚有限责任公司(OÜ),成为唯一董事会成员,从未与自己的公司签订任何文件。这合法,而且许多此类公司无需额外文件。若聘请董事、让联合创始人加入董事会,或开始向自己支付报酬,书面协议便很有用,因为法律将大多数实际条款留给双方约定。

本指南说明何时值得签署董事会成员协议(也称董事会成员合同或董事会成员服务协议),以及应包含哪些内容。谁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成员何时承担个人责任,请参阅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指南。

什么是董事会成员协议

董事会成员协议是爱沙尼亚OÜ与其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合同,规定该人士管理公司的条件。《商法典》提及此协议,但未将其规范为独立合同类型。爱沙尼亚最高法院多次将该关系描述为类似授权协议,即《债务法》下的服务合同。

《雇佣合同法》明确不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合同(§ 1(5))。因此,无论文件名称为何,董事会成员都不是雇员,只有协议规定时才有权享有带薪休假、通知或裁员补偿。

董事会成员协议是否强制?

不是。选任董事会成员需要股东决议及成员同意,但法律不要求订立合同。合同可采用任何形式订立(《债务法》§ 11),因此即使没有签署文件,获股东批准并由成员接受的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签署协议只是更便于举证。

是否需要协议主要取决于谁担任董事会成员及其是否获得报酬:

您的情况 是否需要董事会成员协议?
唯一所有者兼唯一董事会成员,未获报酬 通常不需要。法律已规定您的职责
唯一所有者兼唯一董事会成员,获得报酬 必须通过决议确定报酬;建议订立简短协议
两名或以上创始人担任董事会成员 建议使用,以尽早划分职责并确定报酬及退出条款
受聘或外部董事 强烈建议使用,以约定职责、报酬、通知及罢免补偿
同时为公司从事其他工作的董事会成员 建议使用,其他工作另订雇佣合同

只要支付报酬,其金额和支付程序必须由股东决议确定;如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由监事会确定(《商法典》§ 180¹)。关于报酬如何征税及登记,请参阅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报酬文章。

董事会成员协议与雇佣合同

两类合同在四个主要方面不同:

事项 董事会成员协议 雇佣合同
主要法律 《商法典》和《债务法》 《雇佣合同法》
休假和工作时间 仅在协议有规定时 由法律保障
职务终止 可随时无理由罢免;协议依其自身条款终止 雇主须具合法理由,通常还须通知
职务终止时的补偿 仅在协议有规定时 适用时依法支付裁员补偿

董事会成员仍可与同一公司签订雇佣合同,但仅限于非管理工作。例如,小型咖啡馆的创始人可依据董事会成员协议管理公司,并依据经股东批准的雇佣合同担任厨师。我们有关隐性雇佣关系的文章说明,为何实际从事的工作比合同标题更重要。

董事会成员协议应包含什么

协议可涵盖任何不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的事项。以下条款最重要:

条款 应约定的内容
职责和限制 责任范围、成员间分工、须先经股东批准的交易,以及成员如何向股东报告
报酬和费用 金额、支付日期、奖金及费用报销,并应与职责和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相称
休假和可联系性 如有,带薪休假天数及成员须保持何种联系程度,因为法律未规定董事会成员工作时间
期限 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期限,董事会成员获无限期选任
通知和补偿 各方通知、无通知终止的理由,以及无过错被罢免时应付的补偿
竞业限制 任职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成员不得经营竞争业务或加入竞争对手董事会。成员离职后的任何限制必须约定范围和期限
保密和交接 何为商业秘密、义务持续多久,以及离职时返还文件、密码和访问权限
责任和保险 公司向成员提出索赔的时限(除非另有约定,为五年),以及谁支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D&O)责任保险

无论协议如何规定,《商法典》的两项规则均适用。第一,若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恶化,且继续付款对公司极不公平,公司可要求降低报酬。成员此后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协议(§ 180¹)。

第二,责任限制不约束债权人。若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或破产受托人仍可向成员索赔损失,即使公司已放弃索赔或缩短时效期限(§ 187)。

如何有效签署协议

董事会成员通常代表公司签署的权利不涵盖本协议。股东决定订立、修改和终止协议,确定其条款并指定代表公司签署的人(《商法典》§ 168(1)(10))。如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由其作出这些决定。未经必要批准的协议无效(§ 181(3))。

如签署协议,您需要两份文件:批准协议、确定报酬并指定公司代表的股东决议,以及由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协议本身。只有一名所有者的公司,由所有者单独作出决议,并在其中指定代表公司签署的人。两份文件均可使用爱沙尼亚身份证或e-Residency数字身份证签署。两者均无需提交至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Äriregister),请与公司记录一并保存。

罢免和辞任:通知、补偿及协议

股东可随时无理由罢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也可随时辞任(《商法典》§ 184)。任一行为均终止董事会成员身份,但协议依其自身条款及《债务法》关于授权协议的规则终止。根据这些规则,任一方均可随时终止不定期协议。然而,若董事会成员在公司安排替代人选前离职,可能须赔偿公司损失(§§ 630–631)。

因此,通知和补偿应有明确措辞。罢免本身不会终止协议,因此被罢免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主张报酬持续支付至协议终止。成员友好离职时,经股东批准的简短终止协议可解决最后一期报酬、交接及任何竞业限制。登记申报请参阅我们的更换董事会成员和辞去董事会职务指南。

与Eesti Firma起草或审查您的协议

我们的法律团队可起草董事会成员协议及批准该协议的股东决议。我们会根据您的董事会及成员报酬方式定制条款,也可审查您已有的协议。随后,我们的会计师可登记获报酬的董事会成员,并处理该报酬的工资和税务申报。

常见问题

本指南由 Eesti Firma 团队编写,参与人员包括 律师兼合作事务主管 德米特里·马雷舍夫。本指南仅供参考,所提供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我们已尽力确保发布时信息准确,但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需个性化法律协助,请直接联系 Eesti Firma。